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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路灯EMC模式面临的困境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全面分析了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过程中的困惑,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才是当前实施“十城万盏”工程的根本出路。

作为耗能大国,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先进国家高3倍,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50%至100%。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变革时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困惑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 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国内的发展似乎仅是 “看上去很美”。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 “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朝南坐”的心态,仅仅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如此,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8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企业与用户相互信任度的认可危机

在实施LED路灯节能改造过程中,企业还承担了技术和资金的双层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LED路灯如果不是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然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即使是自己的自主产品,但LED路灯是一项高速发展的半导体技术,已投入使用与即将投入使用的最新 LED路灯,在性价比上也存在差别,如何平衡其中的差异也是个问题。 资金风险则主要取决于,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由于LED路灯企业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LED路灯项目的实施长达十几年,如果节能客户经营不善,LED路灯企业承担的整改费用很可能难以回收。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LED路灯企业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缺乏权威的LED路灯技术认证标准和机构

目前LED路灯技术由于发光效率和散热技术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权威的认证与检测机构更是严重缺位。行业认定和推广的不规范都制约了LED路灯的推广应用。另外,市场上从事LED路灯生产的企业良莠不齐、产品鱼龙混杂。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声音,势必加重了优势企业产品宣传的难度,更加剧了政府对LED路灯的疑惑和谨慎。

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企业纳税负担过重

基于市场运作的E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然而我国的税务制度总是把这类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就把EMC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公司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MC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3.5、LED路灯改造项目融资存在瓶颈.

在LED路灯改造项目运作之初,企业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因此,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然而,很多LED路灯企业属于创建不久的高科技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出让的是刚刚崭露头角并不为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新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就造成LED路灯等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如果银行内部没有下达开展节能项目贷款的业务指令,各个分行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因为“节能贷款领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操作,无据可依”。在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节能投资大都源于贷款,此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有专门险种,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化解风险,防止客户违约拖欠分成费。

但在我国,国家虽然在融资担保政策上正在做很多努力,但消除体制障碍绝非一日之功,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LED路灯行业“人才稀缺”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诚信保障不足、能耗标准不明、计量系统不齐,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培育市场环境是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一环。中国正处在转型经济时期,如何培育市场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实施“十城万盏”、“千里十万“计划就是一个培育市场、促进LED路灯技术进步的有益的尝试。

对于既懂LED路灯技术又懂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人才,社会培训是最有效的应急弥补方式。LED企业也非常愿意通过送员工去 (责任编辑:admin)